电网企业借助天然垄断地位扩张市场控制力,使天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权力互相交织和紧密结合,就形成了目前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中“一家独大”的强势地位,也引发了社会各方面临电网企业的诟病和曲解。通过理性分析不难发现,电网的天然垄断是其客观属性,不应也不可能被打破,由于即使输配分开,也只是一个大垄断变成了若干小垄断,垄断性质并未改变。而附着在电网天然垄断特性上的准行政垄断权,如市场准入、尺度制定、独家电力买卖权和电费结算权等,才是题目的症结,也是需要改革的主要对象。政府应捉住这一主要矛盾,做好破解电网行政垄断权的文章,作为新一轮电力体系体例改革的突破口。
行政垄断则表现为电网企业在电力规划、投资、价格、市场准入等方面有较大决议计划权或影响力,并拥有买卖电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换言之,电网具有排它性的市场控制力。以上行政垄断权是从原来政企不分的电力部、厂网不分的电力公司继续和沿袭下来的,2002年以来的电力体系体例改革并未削弱电网这方面的权力,相反,跟着电网规模扩大、跨省区输电增加,以及晋升电力系统安全等的需要,加上政府有关政策、治理缺失和监管不到位,电网的行政垄断权甚至有所强化。换个角度看,电网企业目前的垄断强势地位,部门是因为政府“不作为”和监管职能不到位造成的。
天然垄断是指电网输、配电业务具有规模经济、网络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并具有本钱次可加性(独家供给比多家供给电网垄断的本质是天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权力的交织结合。
如何实现电力“多买多卖”呢?因为电网是发电企业与用户之间产品传输和市场交易的独一纽带,在现实国情下,枢纽是要取消或弱化电网独家买卖电的特权,为发电企业与用户搭建直接交易的“桥梁”。为此,首先要剖析电网独家买卖电的垄断权从何而来,又如何打破?
电网垄断特权的成因及改革取向
因此,当前电力改革紧迫的任务,是创造前提建立电力“多买多卖”格式,使发电企业能与用户直接交易,通过竞争形成电价,电网企业只承担输配电功能并收取相应过网费。其现实意义是,市场机制有了施展作用的“舞台”,煤炭价格变动及其他本钱变动因素能及时反映到用户侧,在电力紧张时能为电价“高来高走”提供市场平台和政策空间,避免用户出高价也买不到电的尴尬,在电力富余时能及时降低电价让用户受益,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提供轨制保障;能有效调节电力出产和消费行为,避免电力供需大起大落;可克服政府制定电价受宏观调控影响、调价滞后或不到位的局限性,也消除因信息分歧错误称带来的公家曲解或不满。
从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电力体系体例目前凸起的矛盾是,因为电网企业拥有独家买卖电的特权,加之所有电价均由政府管制,使电力市场中两个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出产者)和电力用户(消费者)被轨制性“隔离”了,不能直接“见面”进行市场交易。发电市场的供应、本钱变动和价格信号不能及时传导到用户,用户的需求信息也不能直接反馈给发电企业,市场机制施展不了作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电价水平及上下游产品比价关系被人为扭曲。客观效果是,一方面,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严峻亏损、投资缺乏积极性,新增装机减少,为未来缺电留下隐患。另一方面,低电价助长了高耗能企业的过度发展(因为大量低附加值的高耗能产品出口,实质上是间接补贴了国外用户),强化了粗放发展模式的惯性,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行动艰难、积重难返。同时,居民和其他用户因为电价较低,没有节能的压力和动力。
当前电力改革的主要矛盾和任务
要从以上众说纷纭的争论中拨开迷雾,达成对电力改革方向和路径上的共鸣,找到积极稳妥、操纵性强、本钱较低的改革办法,枢纽是要理清目前电力体系体例下需要解决的题目是什么,到底碰到了什么根本性障碍,是不是必需对电网拆分才能形成电力市场竞争?
近些年,煤电矛盾愈演愈烈,局部“电荒”此起彼伏,社会各方面临电力体系体例改革题目议论颇多,其中要求电网企业打破垄断、输配分开、调度独立,实现电力市场竞争和电价市场化的呼声较高。但也有部门人士以为,以上改革震惊大、本钱高,会危及电力供给安全,带来一系列不可预知的后果,不宜盲目推进。还有人以为,电力是关系我国经济命根子和民生的基础性行业,电力体系体例不应照搬国外模式,而应强化国有资本控制和政府管制,甚至对2002年以来厂网分开的成效和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因为各方面熟悉不尽一致,电力体系体例改革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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